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宁银北分 委贷字第 号受托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地址: 主要负责人:张进 电话: 58720261 委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借款人(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给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贷款合同,幷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一、 贷款金额: 人民币 (币种)(大写) (小写) ¥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委托贷款
二、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即利率为 ‰,在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在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借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调) %,即利率为 ‰; 在贷款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 (1)公布的次月对应日按新的基准利率和本款约定的上浮或下调幅度相应调整浮动利率,没有对应日期的,为对应月的末日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每年 1 月 1 日调整浮动利率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按 结息,结息日为: 利息支付方式为
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前将应付利息存入下列账户: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可以从上述账户中直接扣收,若丙方未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三、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182 天
如丙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第二条、 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一、用款计划 二、 贷款偿还丙方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本息由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