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媒体资源合作协议甲方:江苏有线网络进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化分公司乙方:兴化市林华广告设计制作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甲乙双方就广告媒体资源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开机画面、调音调台、公园环保箱广告
(详见合同附件一),相关成交合同另行商定
有效使用时间: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源:过街天桥、户外大牌、高炮、灯杆灯箱
(详见合同附件一),相关成交合同另行商定
有效使用时间: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三、合作的条件: 1、 甲方负责审批、播出、投放乙方所承接的广告业务,并负责后续合作期内相关维护
2、 乙方负责审批、发布甲方所承接的广告业务,并负责后续合作期内相关维护 3、 合作双方,乙方允许甲方发布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户的广告内容,甲方允许乙方发布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客户的广告内容,双方均不可在对方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如发生,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提起诉讼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任何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各类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文件,并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假如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影响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提供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 任何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对方提供需要发布的广告信息等全部内容,并保证严格遵守《广告法》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发布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应要求广告方做出修改,修改之前,发布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而影响发布时间,发布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任何一方应保证提供的图片及文字等的知识产权
如因侵权或虚假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与对方无关
4. 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后及时将对样稿的意见提供给对方,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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