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存 货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保 管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1
货物品名: ;2
品种规格: ;3
数量: ;4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1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验收期限为 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