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建设地点: 1
3工程规模、特征: 1
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
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
6承接方式 1
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
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
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2勘察工作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