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苛捐杂税
贡:是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主;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税:由“禾”“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即送达,其本意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
1、赋税制度的变化(沿革)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标志着井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 瓯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融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人【内容】①国家将拿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 40 亩,桑田 20 亩亍妇女受露田 20 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亠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佶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曲】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衣厌貝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凤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