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 :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 1 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10 分;规划欠合理得5 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 政策、措施齐全得 10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20)床位数10 至少有 1 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20 张,得 6 分;每增加 10 张床加 1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6 平方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