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漳州市省、市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评分表考评时间:受评单位:成绩:分评分员签名:项目评选标准考核细目分值得分备注(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10 分) 1
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年不少于2 次
届期创建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创建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建档管理,专人负责
创建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奖惩制度及奖惩情况
创建主题活动有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图文资料齐全;积极向省、市文明办报送创建活动信息
2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10 分) 非生产经营单位1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党委、政府及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居同行业前列,受到上级表彰、肯定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有方案、措施、成效
生产经营单位1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党委、政府及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
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无出现偷税、漏税现象;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依法缴纳员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保险
行业部门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有优质服务活动方案和管理措施,行业服务状态良好,有服务承诺和便民利民设施,“门前三包”落实
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环保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环保设施齐全,运转良好
项目评选标准考核细目分值得分备注(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45 分) 1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24 ”深入人心;“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