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户外广告牌设施租赁合同(LED)甲方: XX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2017 年月日 XX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户外广告牌公开竞价的结果,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广告媒体类型、规格及时间一、广告租赁媒体类型:;二、广告设施位置及版面规格:位于,广告版面规格为,广告牌以现状交付;三、设施租赁时间: 2017 年月日-201 年月日,共年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乙方租赁标的广告牌设施年,广告租赁费用合计为¥00
00 (人民币万元整),标的一年租金为¥ 00
00(人民币万元整)
上述款项不能以任何形式抵顶
乙方应按季度预付款项,具体应缴的款项支付方式见下表: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00
00 元(人民币万元整)2016 年月日前¥00
00 元(人民币万元整)合计:¥ 00
00 (人民币万元整)广告租赁费用为含税价,甲方对收到的合同标的广告租赁费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向乙方开具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开票前,乙方应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有效资料
租赁期间如国家税务政策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租赁费用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或2 补偿
乙方支付的标的合同款项仅是获得广告牌租赁所应支付的费用,广告制作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费、工商管理费、电费、国税、地税所征收的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标的广告牌由甲方接入城市照明电源,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安全用电协议》确定用电时间及电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款账户为:单位名称: XX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XX 账号: XXX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 万元整 / 标的,乙方在签订本合同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