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为适应京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在 2024 年针对安全的新形势,新思路、新管理
确保我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达到各级领导对安全形势的总体部署,无安全事故发生,满足京乌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路基工程(处罚条例)1、进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证、操作证),如发现未持证者根据 300 元/次进行处罚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根据100 元/次进行处罚
3、进入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每日根据要求填写保养记录(保养记录附后),安全部不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填写,根据 300 元/次进行处罚
4、施工车辆在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60km/h,乡村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5km/h,经过村镇等地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如发现有超速行为,根据 1000 元/次/车进行处罚
5、土方在倾倒时,周围 4 米范围内不得有施工人员,如发现不按规定情况,根据 200 元/次/人进行处罚
6、车辆驾驶员在下车进行维修等作业时也必须佩带安全帽,驾驶过程中必须佩带安全带,禁止穿拖鞋进行驾驶,如发现有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根据 50 元/次/人进行处罚
7、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料,一经发现根据 300 元/次进行处罚
8、路基上不允许添加、放置任何油料,如发现路基表面有任何油渍,根据 100 元/次并按要求进行清除进行处罚
9、倾倒土方时不得在电缆范围 5 米处进行倾倒,如发现根据 300 元/次进行处罚
1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如发现根据 500 元/次进行处罚
11、作业结束后,机械不得停留于现场,必须放置在安全地带,非作业人员不得停留在机械设备内,如发现根据 300 元/次进行处罚
12、装载机禁止除司机外其他人乘坐,如发现根据 100 元/次进行处罚
13、压路机前后禁止人员休息,如发现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