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的分析和评价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日,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如何使用和保护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企业经营者所面临的课题之一。在各种保护措施中,竞业限制条款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对这项作了明确规定。劳动立法对于竞业限制立法有着重要意义:第一.鼓舞科研人员流动.促进先进技术传播;第二.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适当保护了企业利益。本文主要从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概念、作用等方面,同时对比西方国家对竞业限制较为成熟的立法和实践,对《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的规定提出自己一些看法。关键词: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 立法比较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影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有用性并经所有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能为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产.能使得它的所有人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取得竞争优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快速进展、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泄漏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要是商业秘密极容易随着人才流动而流失。西方商界流传的一句格言:“公司最大的敌人不是竞争者而是公司内部的职员。因为从竞争者那里失去的只是利润,从不忠的雇员那里你失去的将是真正的财宝。”很多企业挖竞争对手的员工,看中的往往不是这位员工的才能,而是这位员工手中握有的商业秘密。他们往往会以高薪换取那些员工手中的商业秘密。与传统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被员工带走不同,这些商业秘密会随着员工的流失而被员工带走。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很多企业会实行挖角这样省时省力省钱的方法,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人才,通过他们带来的原单位的先进技术和商业秘密,最大化地追逐利益。一项对中国企业的调查表明.企业商业秘密的流失原因中.人才流动占到了一半以上。传统意义上.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商业秘密,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被“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保护的各国立法亦偏重于从这一角度入手进行法律规范,例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加拿大统一商业秘密法》、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以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但是,商业秘密一般都有“易逝性”特征.换句话说,商业秘密一旦失去则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