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研究徐元明,刘远2010-12-24摘要:以“三集中”和“两置换”方式推动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难于形成等原因,致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是转变观念,把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目标;二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股权形式将集体土地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四是建立健全流出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再就业和创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产权,农地流转,农民权益同乡镇企业是农民的伟大创造一样,农村城镇化也是农民的伟大创造
在农村小集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实际上是一场以农民为主体的造城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农村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资源利用、利益关系都发生重大变化
当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以土地流转为中心的、以“三集中”方式推动的城镇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权益保护成为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新一轮城镇化浪潮起因及其主要特点江苏省以农村小城镇发展和大中城市扩展并举的城市化进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民就地转移的城镇化阶段,特点是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第二阶段是农民异地与就地转移并举的快速城镇化阶段,随着农村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民工潮的出现,大量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入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务工经商
第三阶段是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阶段,特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大量征用农民土地,进行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大中城市城区的扩展,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等,迫使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变为市民
近几年,江苏省特别是苏南地区的城镇化进入以推行“三集中”(即农村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农业用地向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