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教发[2010]189号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关于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2010年年检的通知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09年学度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11月26日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领导:全区成立年检领导小组:组长:张杰仕副组长:罗寿彬王永红安恩德袁弢成员:胡孝全刘彬唐崎王自康刘强刘莹李岱华李绍忠钟和刚张智坚二、年检对象:全区2009年年检的和中心校同意申请试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三、年检方式、内容:11.年检主要采取到校(幼儿园)听(学校汇报)、看(实地考察)、问(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查(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重点审核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质和办学资金来源、学校法人与组织形式和决策机构、学校章程和办学宗旨、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学校的办学层次、教学设施配置、师资队伍配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工作等要素,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根据《东兴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见附件二、三、四)进行复查评审.2、所有校(幼儿园)年检时必须交验变更的银行账号、本人房产证,交验与学生签订的就学合同,交验所购买的保险发票。民办职业学校还必须交《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最新的《收费许可证》《内江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缺一样年检都为不合格,并取消办学资格。3、根椐《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财产状况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所依法进行审计,出据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应明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帐目是否属实、有无违反财经制度。各学校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自行承担.24、安全工作是重中之中工作,各中心校必须对辖区内学校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问题及隐患要在[年检评审表中]明确结论。对存在重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四、年检要求:(一)年检时间及报送材料:1、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区民办职业学校和直属民办学校进行年审评估。有关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材料交区教育局教育股。2、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镇(乡)中心校组织人员镇(乡)对属地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审评估。中心校统一将材料于11月15日以前报送区教育股。3、11月下旬公示结果、下发年审文件并召开年审工作会。4、凡参加年检的校、幼儿园必须按要求做好年检自查,且按附件一《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必备材料清单》的要求做好年检自查资料的装订和上报工作,愈期不报的后果自负。(二)对年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规定要求,符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允许其办学,并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加盖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制发并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办学资格;(三)各中心校按时间规定要求完成年检,对年检的情况3即年检认定的合格校(幼儿园)、试办校(幼儿园)、整改校(幼儿园)名单、取缔校(幼儿园)名单表(加盖中心校印章)以及报送材料于11月16日报区教育股抽检。各镇乡在年检中,对先办后报或已办不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律视为非法办学,要即时发放停办通知书,向社会宣传公示,坚决予以取缔。五、年检结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办学公示制度,我区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将制发年检结果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凡未接受今年年审的学校(幼儿园),一律视为非法办学,不允许再招生,予以取谛。各中心校也要根据文件张榜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家长、学生对民办教育的监督。附件一: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必备资料清单附件二:东兴区民办职高学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