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告宣传品制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产品销售的需要,乙方拥有制作本合同项下广告物(以下简称“广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资质,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物
一、广告物制作项目、内容(展板,展架,连体式展架,箱贴,彩页 ):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所称“ 广告物”限于本条款的规定
目录名称分类数量单价内容(规格)价格制作费古井展板10001385*40cm 包金边,冷裱板13000古井展架1003580*180cm 打孔,相纸覆亮膜韩式展架3500古井小展架1001425*40cm 300 克相纸打孔覆亮膜连体式展架1400古井箱贴30000
3312*37cm 磨切成型,带背胶990古井两折页300000
0919*21cm 128 克铜板纸 2700总价21590二、制作要求及广告物交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稿(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根据此设计稿进行制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样品交予甲方,通过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制作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交由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广告物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使用说明①)
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广告物的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使之适于长途运输
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设计稿和事前确认的样品对广告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发书面验收单,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 5 日内给予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广告物在验收合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