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 北海三新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 金沙万绿园 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金沙万绿园二期围墙及路旗广告设计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围墙包装的文字撰写并设计画面。(二)收费标准乙方根据公司的收费标准,围墙设计每个画面收取 贰仟元整(¥2000),共设计四个画面,路旗设计每个画面收取 捌佰元整(¥800), 共一个画面,合计捌仟捌佰元整(¥8800)。(三)付款方式1、双方实行按项结算的付款方式。即每项工作任务设计完成后甲方核对签认,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清单及费用表,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付清费用款项。2、乙方在收到服务费用后 1 日内,将设计制作正稿及相应费用发票交给甲方。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备查。三、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间:200 年 月 日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帐 号:7291110182600011752全 称: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