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 烟台华路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揽方: 合同编号: 项目归属: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甲方):烟台华路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通讯地址:烟台市机场路 183 号(春天公寓院内)法定代表人:王成 联系电话:0535-6020498承揽方(乙方):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三、验收标准和方法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采纳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1)本合同采纳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