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集团应急处置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行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 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集团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四条 应急区域范围规定: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
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一、组织体制: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