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甲方(发包单位): 上海汇成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上海奔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 上海中山副食品市场过渡临建项目 二、工程地点: 长华路以南、徐梅路以北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总包合同规定内容之所有劳务输出,自带小型工具、木工机 械、钢筋机械,包括临时木工房、钢筋房的临时工作设施的搭建,包括木工、泥工、钢筋工、架工、防水工、水电工、铁工、砼工、油漆工、总计: 14240 工日。 四、工程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劳务总价:按总包合同的人工费暂定:壹佰肆拾贰万肆仟元整( 1424000.00 )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劳务分包。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单位付款进度,扣除甲方代垫费用后支付乙方 劳务款。人工费按工程审计结算总价调整。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仔细执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 安全施工与检查A、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 安全防护A、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暴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B、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运、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