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分析案例 1: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一、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2001 年 7 月 23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建筑面积 34245 平方米,总造价 2789 万元,工期260 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 4%,要求 7 月 30 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001 年 7 月 26 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7 月 30 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
同年 8 月 29 日,双方对 7 月 30 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
前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 2489 万元及 2789 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规定相同
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规定“价款采纳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调整依据为“上海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 2001 年 9 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 7 日内支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计 320 万元),分 8 个月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预付款的 1/8 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前支付”
验收合格后,留 3%为保修金
工程结算没有下浮的规定
此外,工程的桩基、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视、电话、防盗监控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付款 50 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 30%,剩余 70%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
总造价下浮 2%为工程结算款
某建筑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请求甲方对其工程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予甲方
工程总造价为 4321 万元
业主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