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酬劳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
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纳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进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估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根据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
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