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户外活动场地租用合同甲方:泰州金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户外活动场地租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 -5 月 17 日 租用 锦宸百货南侧广场 进行户外演出推广活动,并协调城管工作
2、项目价款及结算方式: ⑴
合同价款:场租费用为 500 元/场,共计 两 场, 两 天
合计 1000 元 ⑵
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后付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3、其它约定:⑴
因政府行为、重大社会活动或不可抗拒等特别原因致使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活动期间甲方车辆因意外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⑵项方式解决: ⑴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2015 年 5 月 10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