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海南晖煌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一、有关银行按揭的补充约定:(注: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买受人不受此条约定
)1、出卖人协助或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公证、保险、保险他项权利登记等工作,买受人按规定支付费用;2、买受人有承担归还银行按揭本息等的义务;3、买受人应准备好申请办理按揭的证件和所需材料以及相关费用,于签订合同之日或接到出卖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十五日内到银行办理申请按揭贷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每日按其按揭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金,对逾期一个月以上仍未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另行处理,定金及首付款不予退回
4、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应在银行出具未获批准贷款之日起一周内增加联合申请人或向出卖人提出书面转换付款方式或者委托出卖人代销其所购房屋
逾期不办理,视为买受人违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定金不予退回
5、若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获得与申请金额相同的贷款,其差额部分,买受人须在交房前向出卖人付清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出卖人按房屋面积 60 元/m2代为收取商品房维修基金
此费用最终以国家规定的实际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三、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出卖人代为收取买受人应缴的办证等相关费用:交易手续费、产权证工本费 契税、合同印花税、测绘费等等
以上费用最终以国家规定的实际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四、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五、该房屋予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房屋在未办理正式房屋产权之前,未经出卖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
在房屋备案登记之前,买受人若遇特别情况须变更产权人或产权的,应事先向出卖人提出申请,经出卖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手续,因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