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67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