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李波 承 租 方:签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李波 身份证号: 510123198003260016承租方: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1
1 本合同租赁标的物是指出租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房屋
2 该房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办江浦路 267 号 28 栋 1 单元 1层 267 号,建筑面积为:381
81 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办江浦路269 号 28 栋 1 单元 2 层 269 号,建筑面积为:395
53 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办江浦路 271 号 28 栋 1 单元 3 层 271 号,建筑面积为:201
56 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办江浦路 273 号 28 栋 1 单元 4 层 273 号、建筑面积为:94
84 平方米
合计建筑面积为 1073
74 平方米
3 该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良好,符合承租方的使用用途
4 出租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承租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文件
双方验看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5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双方应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推断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二条 租赁用途2
1 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该租赁房屋承租方用于办公及房屋销售等商业用途
2 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3
1 租赁标的物租期自[ 2024 ]年[03 ]月[16]日起至[2024]年[ 04]月[15]日止(其中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为免租期)
出租方应于[2024]年[ 03 ]月[ 16]日将租赁标的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