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村商业银行”)印章、证照管理,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证照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省联社印章、证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印章主要指xx农村商业银行的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现金收付章及各职能部门章。证照主要指x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第三条各类印章管理涉及的主要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各类证照管理涉及的主要范畴:申领、使用、年检、废止、更换。第四条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的刻制:经xx农村商业银行主管领导批准,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刻制后交给相关部门使用并备案,从刻制之日起严格管理。(二)印章的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三)印章的保管:①xx农村商业银行总部的行政公章由行政综合部总经理保管;②各支行、分理处的行政公章分别由支行行长、1分理处主任保管;③xx农村商业银行的其他专用章由相关部门保管;④各支行、分理处的其他印章由各支行、分理处会计或经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授权的人员保管;(四)法人私章由出纳或经法人授权的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法人许可后方可盖章。(五)废止、更换: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经董事长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更换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本行董事长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主管部门按批示处理,并登报申明。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一)xx农村商业银行行政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二)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三)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四)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须经法人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五)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因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2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单位盖章。(六)xx农村商业银行的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七)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批准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八)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印章只适用于与xx农村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利益之行为。第六条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证照的管理。(一)证照的申领年检:所有证照由商行行政综合部统一申领、年检。商行行政综合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银监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申领、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商行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网点应积极配合行政综合部做好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二)证照的保管:商行所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各网点机构代码证、商行税务登记证、总部营业执照由行政综合部统一保管,各网点营业执照(正副本)、金融许可证由网点主会计负责保管。3(三)证照的使用:各网点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含公示)应按发证机关的要求,需在经营地点的显著部位证照上墙。各网点的证照领取和上缴均需进行交接登记,履行交接手续。第八条证照保管人的责任范畴(一)商行实行证照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外借及归还证照应予以登记。(二)商行各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