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委 托 合 同( 推 举 文 本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富阳市建设局监 制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局 富 阳 分 局房 地 产 租 赁 委 托 合 同 ( 推 举 文 本 ) 说 明一 、 本 合 同 文 本 是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合 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 、 《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 、《 经 纪 人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本 市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 供 富 阳 市 范 围 内 房 地 产委 托 人 ( 出 租 人 或 承 租 人 ) 和 受 托 人 ( 房 地产 经 纪 机 构 ) 双 方 签 约 使 用 的 推 举 文 本
二 、 本 合 同 所 称 房 屋 , 是 指 具 有 房 屋 所 有权 证 或 具 有 出 租 权 有 效 证 明 的 房 屋
三 、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委 托 人 有 权 查 看 房 地产 经 纪 机 构 是 否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房 地 产 经 纪机 构 备 案 证 书 和 经 办 人 的 经 纪 人 资 格 证 书 等证 件 材 料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应 对 合 同 条 款 履行 告 知 与 解 释 说 明 义 务
四 、 根 据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杭 州 市 房 屋 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纪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房 屋 租 赁 经 纪服 务 收 费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房 屋 经 纪 机构 提 供 房 屋 经 纪 服 务 并 收 取 房 屋 经 纪 服 务 费的 , 不 得 就 同 一 委 托 事 项 再 收 取 咨 询 费 、 履保 费 、 担 保 费 等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