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7 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6 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讨论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根据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 1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 1 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