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贸易合同 拖拉机配件生产流水线转让合同 受让方:焦作强人机械制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 20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 转让方:郑州新华拖拉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郑州市农业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闫舒 为实现电子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流水线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压模设备、封口设备、供电设备、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1000 万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900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450 万元,其余价款在 1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1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50 万元, 1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62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450 万后 10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焦作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