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 托 拍 卖 合 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制定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 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 2)〕
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 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由乙方自行鉴定
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一)乙方应于拍卖会进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