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 商 广 告 代 理 合 同甲方: 深圳市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福强路绿景花园首层。 传真: 0755-88292200 电话:0755-88291666 邮编: 518048乙方: 深圳市昊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A-1005 传真:0755-83434771 电话:0755-83496548 邮编: 518048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维也纳酒店 在的广告发布及代理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约以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24 年 3 月份 代理发布 维也纳酒店招商 广 告。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 厦门日报、宁波晚报、 都市快报 、温州都市报、苏州日报、昆山日报、 无锡 日报 、 常州日报 、京江晚报、扬子晚报、徐州日报、彭城晚报、扬州晚报、江海晚报、 半岛都市报 、 齐鲁晚报 、 辽沈晚报 、 半岛晨报 、 新文化报 、 华商报 、 成都商报 、 燕赵都市报 、 潇湘晨报硬广 和新安晚报 、春城晚报、南国都市报、江南都市报、太原晚报、重庆晚报、桂林晚报分类 。三、广告规格: 具体规格见合同附件。 (具体价格及播出日期详见合同附件)四、广告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整.小写:385098 元.付款方法: 3 月 19 日前付 90% 广告款 , 金额(人民币: 346588 元) . 10% 尾款 ( 民币: 38510 元)交完全部样报后。在 4 月 2 日前付清尾款 .. 付款方式为(电汇、支票、转帐)帐户:单位名称:深圳市昊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帐 号:1020 1551 7010 004558 开户银行:广东进展银行益田支行五、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3 天内,将广告播出样稿或样带送交乙方。如未能及时交付乙方而导致广告未能正常播出,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六、甲方提供的样稿或样带必须准确无误,甲方应签章予以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七、甲方的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或样带在刊出或播出后发生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由于稿件审稿通不过,由甲方承担。八、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