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莆田新光城市广场招商策划、招商代理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双方:甲方名称:莆田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红星美凯龙 2 号楼帝源首座 22 层联系电话:0594-6281566乙方名称:厦门众和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5980530 13606003919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招商策划、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
项目名称:莆田市新光城市广场(皇庭水岸Ⅰ期、Ⅱ期商业)(下称该项目)2
地 址: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_ 八二一中街
第二条:委托要求1
该项目的招商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2
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3
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策划、招商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第四条:本合同期限1
本合同之前期策划、招商代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2013 年 12 月 10 日起至本项目正式开业后终止;2
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项目前期定位、规划设计正式确定(以甲方通知为准)后起计算至项目正式开业止;3
合作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双方同意延长代理期限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招商前期策划费用1
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招商前期策划费用、品牌设计、形象推广、及其商业空间室内规划设计顾问,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2
招商策划费用:人民币 陆 万元整(小写:RMB 60 , 000 元)
招商策划费用预支:由于甲方考虑到乙方经营成本问题,故先预支乙方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