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梵雅瑜伽授权加盟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加盟的意义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进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对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进展的目的。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二、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进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有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进展。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法律规范运行;(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法律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5)假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2、甲方的义务(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进展的经营管理法律规范给乙方使用;(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