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举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年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联 系 地 址: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举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法律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举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举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举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举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