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八桂绿城 商业中心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进展总公司成交单位:南宁市泓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HSKJ 2012/1/8 日期:2024 年元月 08 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八桂绿城商业中心监控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SKJ2012/1/8 合同名称:八桂绿城商业中心监控设备采购合同甲 方: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进展总公司(采购人)乙 方: 南宁市泓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2024 年 01 月 05 日的八桂绿城商业中心监控商务 询价 采购项目(HSKJ2012/1/8)的询价结果,经协商一致,于 2024 年 01 月 08 日签订此项政府采购合同:一、 采购货物名称及成交价格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参考品牌、型号单价(元)合计价(元)备注12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二、 询价采购报价、成交通知书 后附三、 合同金额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 ) 人民币。交货期: 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 四、 货款支付交货验收合格完毕后,兴业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采购人验收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向甲方提供。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响应,在 8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3、在“三包”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六、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乙方所交的质量金作为违约金,视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由甲方扣罚。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通知兴业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七、 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点在此约定为 XXXXXXXXX。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