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晋政文〔2024〕57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学代课老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中小学代课老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小学代课老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2024 年 3 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学代课老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今后取消代课老师名称,一律称为聘用合同管理老师(以下简称为合同老师)
现就合同老师的招聘、管理及相关待遇等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进展观统领教育事业进展全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大计、老师为本的原则,全面激发队伍活力,全面提高队伍素养,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聘用原则(一)择优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断创新招聘方式,提升招聘质量
(二)能进能出原则
用人单位与合同老师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尊重人才原则
根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合同老师的参加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合同老师自主择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四)定期轮岗原则
合同老师假如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必须实行沟通轮岗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年龄男 50 周岁以下,女 45 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必须是近两年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晋江籍代课老师)
2、具备相应老师资格
3、身体条件达到相应老师资格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