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 (适用能够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就业人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 员 类 型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签 约 须 知1、本协议甲方,提供的就业岗位须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类型的公益性岗位
乙方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唐劳[2024]6 号文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甲方安排乙方就业属援助就业行为
2、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3、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4、协议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协议期限 1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协议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协议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900 元)
6、除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就业人员):姓 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就业困难人员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写)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证号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联系电话: 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第一条 本协议为以下第 种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