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 疗 服 务 协 议 书甲方:乙方: 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及卫生事业的进展,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和本乡制定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基本政策、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组织与新农合制度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乙方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
参合农民在本村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制和定期核销补偿制
凡查实有违反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偿给予拒付,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判,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
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及相应设施;乙方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农合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人员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六枝特区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新农合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依据国家及本县有关政策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新农合基本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台账,单独管理,单独结算,严禁转嫁费用及违反药品价格规定
不得借参合人员搭车开药或开据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及时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清单,清单要清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