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李永春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安小区 4-2-401 室 电话:6519555 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30522196304184515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李厚海住所: 电话: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拥有合法的 51%股权(出资额 3
06 万元)
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是经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因申请出让其持有的股权,现经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甲方将其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 51%股权计人民币 3
06 万元,以人民币 3
06 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保证甲方承诺,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不得有第三方追索等情况,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原由甲方签署认可的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原章程(要求修改的部分除外)的规定承接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乙方应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将全部 3
06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股东权益交割日---------------------------------------------------------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