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 方:黄仲翘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买 方:刘龙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440231196410040019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买卖双方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合同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一、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福田 区 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 花园/大厦 东 栋/阁/座 05 层 01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约为 496
27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法律文件上记载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
二、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港币/人民币捌佰肆拾叁万陆仟伍佰玖拾 元(小写:HKD/¥8436590
00 ),定金为港币/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HKD/¥1000000
三、买方按下述方式付款:1、定金支付:买 方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时 向 卖 方 支 付 定 金 港 币 / 人 民 币 壹 佰 万 元 ( 小 写 :HKD/¥1000000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含当日)内再向卖方支付定金港币/人民币 ∕ 元(小写:HKD/¥ ∕ )
本条所约定的的定金交由买卖双方所指定的第三方监管,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或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已交付的认定
2、港币/人民币柒佰肆拾叁万陆仟伍佰玖拾 元(小写:HKD/¥7436590
00)为第二部分楼款
(1)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一次性付款:上 述 第 二 部 分 楼 款 港 币 / 人 民 币 柒 佰 肆 拾 叁 万 陆 仟 伍 佰 玖 拾 元 ( 小 写 :HKD/¥743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