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广场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合同号:LFWY /20241026/B17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绿化中路 2 号签订时间:二 OO 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出租方: 东莞市现代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 地 址: 东莞市石龙镇绿化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汤振康 签约代表:汤振康 联系电话:86348888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职务: 管理方:东莞市联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绿化中路 2 号法定代表人: 汤振康 签约代表: 陈柳娥 联系电话: 86348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现代广场”商铺租赁经营事宜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于二 00 七年十月 二十六日在东莞市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场地的位置与面积1.1 甲方将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绿化中路 2 号现代广场第 1 层 B17 号铺(以下称场地)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1.2 乙方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为 13 平方米,场地有用面积为 8 平方米(详细见楼层租赁场地标示)。第二条 场地的用途与管理 2.1 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的场地用途为经营销售、展示 时尚服饰 。且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乙方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2.2 乙方如要改变场地用途(内容),须征得甲方或丙方的书面同意许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改变场地用途的有关手续。2.3 乙方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在租赁场地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及作任何不利于甲方或相邻租赁场地的行为。2.4 甲方委托丙方对现代广场的场地进行整体管理,乙方在租赁场地时必须服从丙方的管理,并按本合同、《商户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租赁经营,否则丙方有权根据有关约定对乙方违规作出处罚。第三条 场地租赁年限与豁免期限3.1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期限为 壹 年,租赁期限即从 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止。起租日期:2024 年 11 月 16 日。3.2 装修期从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装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场地免收租金费用,但不包括装修期间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公共水电费、自用电费等)。3.3 在租赁期届满前的 60 天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签场地租赁合同,1下载后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