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_第1页
1/26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_第2页
2/26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_第3页
3/26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法律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像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给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开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 94 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95 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 17条,假如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 13 条 1100 字,可谓大道至简。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对于消费者来说,假如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