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 小 企 业 业 务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专用)编号: 年 字 号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质押物清单”的质押物及/或其权利凭证(统称“质押物”)为质权人的债权设立质押,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质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中小企业业务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中小企业业务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 种: 。(大写) 。(小写)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第四条 质押物质押物为出质人 公司自 年 月 日至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