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及原因探析——来自江汉平原石镇的调研报告2009-12-04|作者:|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大中小】【打印】【关闭】提要: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土地价值的上升,土地权属的争议也大量涌现
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包括三种基本类型: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争议及村民小组与村集体之间土地争议
三种类型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升值所导致的利益之争
土地纠纷的化解既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
石镇位于江汉平原的西北边缘地带,隶属湖北省荆门市,地形上属于丘陵地区
石镇现有耕地44105亩,人口32481人
据该镇相关部门统计,2008年,由村级组织以及乡镇司法人员介入调解的土地纠纷一共有107起,占全镇全年纠纷总数的42%还多
笔者按照纠纷的主体将当前较突出的土地纠纷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结合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例,力图展现每种纠纷类型的特征,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首先,因不堪税费负担而导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在税费改革之前,由于负担沉重,加之粮价低迷,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对于农户来说,土地的面积越多,他所承担的税费也就越重
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农田面积较多的农户以及外出打工者通过放弃一部分农田经营权的方式来减轻负担
由于每一块农田都承担相应的税费,为了保证税费的收取,村组干部只好通过做工作将土地重新发包给新的农户
在2004年“土地确权”时,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初现,土地的价值上升,一些原来放弃耕种的农户开始要回自己的农田
针对一块地块出现两个甚至数个经营者的局面,土地确权中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权属争议
案例12000年,普村沈山家中发生变故,为了减轻负担,就将自己的1
2亩承包田转让给了邻居钟琴
2004年,土地确权时,沈山找到钟琴,要求其归还自己的农田
钟以自己家庭为这块田承担了四年的税费负担为理由而不愿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