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食堂承包协议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甲方将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行管理方式:1、机关食堂实行“微利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方式
2、机关食堂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早餐实行一人一份、“实名制”签字就餐,月末由管理人员统一公布,分别结算
3、早餐种类由双方共同商定,品种原则上一周用餐不重复,价格每份 2
本机关就餐人员凭签字每餐个人负担 1
00 元,就餐人员与食堂月末直接结算,单位负担 1
50 元作为对食堂雇用临时工的补助,由甲方按月结算发放
4、中、晚餐菜谱由炊事员确定,价格由乙方、长期用餐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议定,原则上每季度确定一次,用餐费用由乙方与用餐人员直接结算
中、晚餐及局机关接待收费利润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5、就餐时间早餐 8:15 结束,中餐 11:30 开饭,晚餐 17:30 开饭,不得提前或无故推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和对机关食堂的监管工作
2、负责供水、供电、供煤(汽)和公用设施维修
3、提供机关食堂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备(餐具、用具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
4、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宁静、安全、卫生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如需加班应确保加班人员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责任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干净、文明礼貌、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