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餐厅委托经营协议 委托方: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管理方:宁波保税区国际进展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双方就机关餐厅委托经营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无偿提供经营场地及全套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以及餐厅人员的费用,以保证餐厅的正常运行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员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进行日常考核检查、一季度一次的召集膳管会评议和年度总评工作
定期(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
在甲方确定的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付食采购,不得盈利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管委会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奇和卫生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做到穿着干净、待人文明、举止礼貌、服务热情
通过膳管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提高餐厅服务水平和质量
设立意见箱或意见栏(告示栏),随时听取就餐人员的呼声,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虚心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 伙食标准及就餐方式1
餐费标准及供餐方式:早餐 4 元,中餐 12 元,均为自助餐形式,晚餐为点餐形式
餐标细则(附餐费标准):早餐:2 道主食、10 道点心、3 道蛋类、6 道小菜、4 道饮料、1 道水果;中餐:6 荦 4 素 1 汤 2 水果;晚餐:5 荦 3 素 1 汤 1 水果(随点)
用餐时间:原则上早 7:30—8:30,午餐 11:30—12:30,晚餐 17:3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