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新七建设集团华科大博士生公寓项目部 地 址: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内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出租方(以卜简称乙方):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徐东大街都市经典 17 栋 1306 室电话:027-86617082传真:027-86617082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66 号令及武汉市建委建武{2024}142号文等文件精神,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1、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及数量: QTZ63 型 租赁设备性能见下表:规格安装起重臂安装长度最大起重量(t)臂端起重量(t)数量(台)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满足使用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工程地点: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内机械与科技学院旁边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塔吊租赁费按壹台每月 22000 元,春节期间按中除 15 日租金(不含税金,含操作工两人的工资在内)。 2、塔吊安装拆卸、运输费(含检测费) 2600 元/台。 3、塔吊到达现场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每台进出场费 2600 元整。 4、安装或拆除时所需 50 吨汽车吊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5、租费以月为结算日,按月到期后,月租金在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遇节假日顺延。 6、租赁期满,双方办理结算手续,余款在塔机拆除完一周内支付完毕。第四条、租赁期限计算方式: 1、租赁时间:暂定 柒 个月 2、起租日期: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 3、终租日期:甲方在租赁到期前 5 天书面通知乙方退场,退租日即租金终止日。 4、租赁费自租赁设备起租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春节除外)。 5、超过租期后使用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733 元计算。 6、乙方安排塔吊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负责。 7、租赁期限的计算原则上以本合同附件(设备启用单、设备停用单)为准。★备注:1、设备退场时时间甲方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 2、甲方书面报停后如不具备正常拆除条件,以具备正常拆除条件后为准。第五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在租赁期间,仅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3、甲方未经乙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