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促进全县县级道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县级道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无为县行政区域内的县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养护管理(不包括国省道、重要县道、市政道路和专用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三条无为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县级公路(不含重要县道)
县级公路巡查与养护包括:县道、县道桥梁、县道涵洞等
主要包括:路基边坡、路面病害、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行道树与路肩草、百米桩与警示桩和道口标注以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交通安全等
第四条鼓励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公路日常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一般不含县级道路建设与养护大修工程路段
第二章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县级公路养护管理任务,编制日常养护年度计划,指导下一级养护管理中心对日常养护相关工作的管理,核实月养护计划和月计量,协助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对月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养护中心与日常养护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监督道路养护质量、计量和安全管理
承担对全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全县县级道路的状况不定期进行巡查与养护管理检查和抽查,对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抽查和检查项目包括:1)各项制度落实与月养护计划执行情况;2)内页资料归档情况(含月养护计划、道路巡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相关来往文件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