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市江干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立契约人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合法取得杭州市 江干 区 朝晖路 108 号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起止日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计算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闸弄口新村 ,现已领取杭房市管注字第 19930215 号《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上市预售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项目的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合同内容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房屋座落于 朝晖路 108 号 工程编号为 HZ0031 ,共计 1 套,具体门牌号为 2 幢 301 室 ,建筑面积 65
83 平方米,房屋状况详见附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 28
2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自房屋产权地户之日转让给乙方,房屋用途为 居住
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 杭州市产权监理处实际测定)建筑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产权处实际测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处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综合售价为每平方米 758 元人民币,价款合计(大写) / 千 / 百 / 拾 肆 万 玖 千 捌 百 玖 拾 玖 元 壹 角 肆 分(小写:) 49899
以上价款不包括:办理产权手续的有关税费
第三条:甲方已于 1994 年 02 月 10 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仟 元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下列方式付款,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5000
00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五条:甲方须于 1994 年 10 月 01 日前,将房屋付给乙方
如遇到特别原因,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乙方同意交房期可以合理顺延,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
但顺延期不超过一百天
第六条:甲方交付的房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等组织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