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乡 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方):法人代表: 为加快现代林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以下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发包给乙方:序号林地坐落(行政村名及组别)小地名(或方位)面积(亩)主要树种株数四 至东南西北合计现状说明承包费(保证金)及缴款方式: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