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林木转让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方将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向社会公开转让,现经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有关内容如下:一、转让林木简况:转让山场为杉木人工林坐落在 乡(林场) 村。土名为 ,总面积 亩。 山场四至:东; 南西; 北;(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二、转让期限二 00 年 月 日至二 00 年 月 日。三、转让价款二 00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投标(明标、暗标)竞标结果,乙方中标,转让山场林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佰 拾 我匀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须在中标后 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甲方责任1、转让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证。2、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3、转让山场的造林更新任务由甲方负责。六、乙方责任;1、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作业设计、木材检尺及木材运输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采伐,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修路、安装索道等所需有关政策费用由乙方自理。七、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 招投标交易中心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