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使 用 说 明1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于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 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 传真: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 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制造优美、干净、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